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,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许多求职者梦寐以求的事情。然而,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时,其中隐藏的诸多陷阱却需要求职者格外留意,只有擦亮双眼,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。
有些用工合同在工作内容与职责方面表述模糊。比如,合同中仅简单提及“从事相关工作”,却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、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。这就可能导致在实际工作中,用人单位随意增加工作量或变更工作内容,让求职者有苦难言。曾经有求职者入职后发现,原本面试时说好的文案撰写工作,变成了既要写文案,还要负责市场推广、客户对接等多项额外工作,而薪资却没有任何调整。
薪资待遇条款也是陷阱高发区。部分合同对工资构成描述不清,只写一个笼统的数字,却不说明是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还是包含了各种补贴。有的甚至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扣薪条件,比如全勤奖的评定标准极为苛刻,稍有不慎就会被扣除。还有一些合同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不明确,按照法律规定,加班是需要支付相应报酬的,但有些合同却对此避而不谈,一旦员工加班,用人单位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费。
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也存在不少猫腻。有些用人单位故意延长试用期,以较低的工资使用员工较长时间。按照规定,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但有些单位却违规将试用期延长至半年甚至更久。
求职者在签订用工合同前,一定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,有疑问及时向用人单位咨询,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。只有保持谨慎和清醒,才能在求职过程中避开陷阱,顺利开启职业生涯。